(轉載自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納稅服務和宣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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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熱點問題2020年第8期
1.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的營業賬簿指的是什么,如何征收?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1988)財稅字第255號) 第六條規定:“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營業賬簿,是指單位或者個人記載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會計核算賬簿?!眳⒄铡秶叶悇站株P于對金融系統營業賬簿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1988)國稅地字第28號)第一條:關于營業賬簿與非營業賬簿劃分的問題的規定,凡銀行用以反映資金存貸經營活動、記載經營資金增減變化、核算經營成果的賬簿,如各種日記賬、明細賬和總賬都屬于營業賬簿?!?br /> 二、根據《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5‰貼花。其他賬簿按件貼花5元?!?br /> 2. 發售加油卡、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納稅人在售賣加油卡、加油憑證時,收取的貨款如何處理,是否計算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號)第十二條規定:“發售加油卡、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納稅人(以下簡稱‘預售單位’)在售賣加油卡、加油憑證時,應按預收賬款方法作相關賬務處理,不征收增值稅?!?br /> 3.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因各種原因未能在發生當年準確計算并按期扣除的,如何處理?
答: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六條 規定:“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稅務機關說明并進行專項申報扣除。其中,屬于實際資產損失,準予追補至該項損失發生年度扣除,其追補確認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但因計劃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遺留的資產損失、企業重組上市過程中因權屬不清出現爭議而未能及時扣除的資產損失、因承擔國家政策性任務而形成的資產損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確而形成資產損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資產損失,其追補確認期限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可適當延長。屬于法定資產損失,應在申報年度扣除。
企業因以前年度實際資產損失未在稅前扣除而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
企業實際資產損失發生年度扣除追補確認的損失后出現虧損的,應先調整資產損失發生年度的虧損額,再按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后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并按前款辦法進行稅務處理?!?br />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號規定:“一、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br /> 4. 減征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具體規定是什么?
答: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第一條規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可以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等因素,在應繳費額50%的幅度內減征。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應當將本地區制定的減征政策文件抄送財政部、中共中央宣傳部。
5.年度中間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如何計算?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一、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
四、本公告所稱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是指自納稅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過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span>
(佑成 財務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