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明確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統籌地區以外就醫交通食宿費標準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昆政辦〔2011〕59號
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明確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統籌地區以外就醫交通食宿費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各直屬機構:
根據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2010年第586號令)要求,原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職工的“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改由工傷保險基金統一支付,現對我市支付標準明確如下:
一、住院伙食補助費
伙食補助費=昆明市月最低工資標準÷30日×70%(元/日),四舍五入到個位。
二、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一)交通費
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按照不高于乘坐火車硬臥標準實報實銷(僅限工傷職工)。確有特殊情況,需要乘坐飛機的,事前經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可以由基金支付。
?。ǘ┳∷拶M
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確因等待就醫需要住宿的,按照不高于150元/日標準,實報實銷。
?。ㄈ┗锸迟M
伙食補助費=就醫地月最低工資標準÷30日(元/日),四舍五入到個位。
此標準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執行。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