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1290號(社會管理類096號)提案的答復19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1290號(社會管理類096號)提案的答復 轉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鏈接: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hgl/jytabl/tadf/202101/t20210113_407545.html 人社提字〔2020〕83號 您提出的關于完善城鄉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及加快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提案收悉,經商國家醫保局,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農民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足的問題 按照政策規定,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應為員工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這既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義務,也是員工的合法權益。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第二條規定,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第三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含延長繳費),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加大政策落實力度,推動農民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維護農民工社會保險權益。 二、關于加快實現三種保險制度有序銜接問題 (一)關于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銜接問題。2009年、2011年國務院分別啟動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2014年國務院印發《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決定將兩項制度合并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截至2015年底,全國所有縣級行政區都制定了新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基本實現了制度名稱、政策標準、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四統一”。目前,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不涉及銜接問題。 (二)關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問題。為解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之間制度銜接問題,維護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2014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4〕17號),打通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之間轉移接續的通道。文件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農民工群體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的參保權益不會因流動而受損。 近年來,為解決群眾反映的轉移接續堵點難點問題,切實減輕群眾辦事負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優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業務辦理流程,精簡有關證明材料和表單,推動轉移接續網上申請和查詢。根據現有規定,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前,無需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后,在新就業地社保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時可以一并提出轉入申請,不再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也無需出示《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同時,為進一步提升服務便捷化水平,我部完善部轉移平臺建設,在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開通轉移網上申請和進度查詢服務,使參保人員從原來的“兩地跑”變為“不用跑”。建立部級督辦和爭議處理機制,跨省轉移接續辦理更加順暢。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完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平臺建設,重點推動城鄉銜接業務網上經辦,為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各類參保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服務。 (三)關于加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種醫療保險制度有序銜接問題。我國已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1998年國家正式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2003年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7年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2016年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要求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截至2019年底,各?。ㄗ灾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按照要求全面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202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堅持和完善覆蓋全民、依法參加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政策體系,職工和城鄉居民分類保障,待遇與繳費掛鉤,基金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統一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醫保目錄等。截至2019年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為3.3億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為10.2億人,近年來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 為確保流動就業時能夠連續參保和享受待遇,有關部門先后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09〕191號)、《關于做好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的辦法》(人社部發〔2015〕80號)、《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人社廳發〔2016〕94號)等政策文件,明確了基本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和相關規程,積極指導各省按照要求,完善和細化本地政策措施,切實做好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總體上看,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開展順利,2019年辦理跨統籌地區基本醫保關系轉移接續467萬人次(其中農民工53萬人次)。下一步,有關部門將繼續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有關任務部署,進一步完善基本醫保政策措施,鞏固基本醫保覆蓋面,進一步發揮全面實現城鄉統籌的制度紅利,更好保障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保人員醫保權益。 三、關于確保農民工全員參加工傷保險問題 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是防范其因傷致貧返貧的重要舉措。近年來,通過實施“同舟計劃”、建筑行業按項目參保和鐵路、公路等工程建設項目參保等專項擴面計劃,較好解決了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參保難問題。截至2019年底,全國參加工傷保險人數為25474萬人,其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人數為8616萬人。 您提出的目前一些地區規定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不能單獨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問題,《工傷保險條例》第三條規定,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規定執行,即以實行社會保險費集中、統一征收為原則。下一步,考慮到為清洗清潔行業農民工單獨繳納工傷保險,對減輕中小企業成本,保護和發展勞動力資源具有一定的意義,我們將認真研究,配合有關部門在完善工傷保險制度時統籌考慮。 感謝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佑成 法務部)2021.0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