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案例—— 他為什么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19
學習案例——他為什么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案例尹某系某電力工程有限公司高空作業人員。2022年3月5日下午16:30分許尹某在工作中曾與同事工友說其身體不適,有心慌、頭痛等癥狀,但沒有請假休息,而是繼續工作。晚20:00還在公司食堂吃了晚飯。晚飯后尹某安排好明日的工作計劃,于23:00左右駕車離開項目駐地,回到其與妻子共住的出租房內。由于身體不適,尹某于3月6日凌晨1:30分左右與妻子駕車前往某人民醫院看病,經做心電圖、抽血化驗等檢查后,醫院診斷為急性心肌梗死,急需轉院至上級醫院進行手術治療。經夫妻倆商量決定后,醫院安排了轉院手續,于4:00左右安排由救護車護送尹某前往上級醫院救治。凌晨5:00左右,尹某在救護車上突然出現心跳驟停狀態,醫生及時在救護車上對其進行急救措施,但因搶救無效,于凌晨5:40分左右醫生宣布尹某已死亡。某人民醫院出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確認尹某死亡原因系急性心肌梗死。公司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查后,出具了《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確認尹某所受到的傷害,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決定不予認定或視同為工傷。評析《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尹某明顯不符合該情形);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尹某明顯不符合該情形);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尹某事件不符合該情形);4、患職業病的(尹某是生病,但不是職業?。?;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尹某不是因工外出,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6、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尹某事件不符合該情形);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尹某事件不符合該情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尹某是突發疾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但其不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死亡,所以不符合視同工傷條件);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尹某不符合該情形);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尹某事件不符合該情形)。學習要點我們需掌握《工傷保險條例》中:工傷或視同工傷認定的情形,幫助我們法務工作者、合作單位及個人(家屬),認清客觀事實的發生,減少一些不必要的勞動糾紛。(佑成 法務部)2023.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