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職工醫療互助法補助標準332
云南省職工醫療互助法補助標準 按照參互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總額(含住院發生的應由個人承擔的全自費費用,以省醫保系統推送數據為準)為計算基數,補助基數起點為 3000 元,將住院醫療費用總額(以下簡稱“費用總額”)按由低到高分九個檔次實行定額和按比例計算的辦法給予補助。最低補助標準為 100 元,最高補助標準為 50 萬元。分檔及補助計算方式如下: 一檔:費用總額在 3000 元(含)—6000 元(不含)范圍的,給予定額補助金 100 元; 二檔:費用總額在 6000 元(含)—10000 元(不含)范圍的給予定額補助金 200 元; 三檔:費用總額在 10000 元(含)—50000 元(不含)范圍的,按費用總額的 3%給予補助; 四檔:費用總額在 50000 元(含)—100000 元(不含)范圍的,按費用總額的 5%給予補助; 五檔:費用總額在 100000 元(含)—200000 元(不含)范圍的,按費用總額的 7%給予補助; 六檔:費用總額在 200000 元(含)—400000 元(不含)范圍的,按費用總額的 9%給予補助; 七檔:費用總額在 400000 元(含)—600000 元(不含)范圍的,按費用總額的 12%給予補助; 八檔:費用總額在 600000 元(含)—800000 元(不含)范圍的,按費用總額的 15%給予補助; 九檔:費用總額在 800000 元(含)以上的,按費用總額的20%給予補助。 參互人員在一個互助保障期限內發生多次住院的,補助基數可以累加計算。為避免“過度保障”,補助金額不能大于個人負擔金額。 參互人員在醫保定點和認可醫院住院治療出院后,可在“云嶺職工 APP”上辦理補助申請,也可憑醫保部門提供的住院結算單據、醫院提供的住院收費收據和費用結算單在辦事處、代辦點申請辦理補助。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補助。 (一)在互助保障期外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 (二)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補充醫療保險不予支付的情況, 如工傷及應當由第三方承擔責任的意外傷害等; (三)門診費用,包含特殊病、慢性病、急診及急診留觀等門診結算的醫療費用; (四)非醫保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住院產生的費用; (五)國家規定的非疾病治療項目產生的全自費費用。含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各種減肥、增胖、增高等項目;各種健康體檢;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類項目;各種醫療咨詢、醫療鑒定等; (六)由國家負擔醫療費的新發、突發傳染病產生的住院費用。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住院產生的全自費費用; (七)因本人原因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申請的,逾期不予辦理;或因本人原因造成的個人信息、銀行卡信息錯誤導致補助發放失敗的,自首次發放失敗之日起超過 1 年仍無法成功發放的,不再予以補助,當筆補助申請做作廢處理; (八)不符合參互條件辦理參互的,或以弄虛作假等方式參互的;利用各種欺詐、作弊行為騙取補助金的。 (佑成 人資部)2023.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