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積金貸款條件及額度3
購買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申請人和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申請當月之前6個月在本市或異地連續、按時、足額繳存公積金,且申請時在本市處于正常繳存狀態;本市和異地繳存公積金的時間可以合并計算;符合本規定第八條第二款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和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申請當月之前6個月在異地連續、按時、足額繳存公積金,且申請時處于正常繳存狀態;(二)申請人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和共同申請人家庭在本市未發生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公積金貸款;(三)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且不存在本規定第十二條所規定的信用記錄;(四)申請人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付款;(五)申請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擔保;(六)公積金貸款申請符合國家、省和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要求,在公積金貸款辦理期間遇政策調整的,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處理,但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已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七)符合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房產套數按購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產套數多的一方的套數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