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相關政策解讀4
1、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必備條款? 必備條款是指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不可缺少的條款。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2、勞動合同還可以約定哪些內容?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3、用人單位只能與勞動者約定哪些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1)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并約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2)用人單位與其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并約定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條款的違約金。 除上述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條款。如有約定,該約定無效。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注意什么事項?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 簽訂程序及用人單位的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準備勞動合同,可以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供的勞動合同范本,也可以是用人單位自行編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包含法定的必備條款,所有條款內容不得違法,如有需要,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解釋勞動合同條款內容;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確定并填寫勞動合同條款內容,勞動合同條款空白處應當用筆劃掉或者加蓋“此處空白”的印章;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檢查勞動合同文本無誤后簽字或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應當由雙方各執一份,用人單位要妥善保管勞動者簽收勞動合同的書面資料。 5、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可能存在什么法律風險及責任?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1日。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還可能面臨自身利益無法得到保護的后果。 6、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如何處理? (1)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2)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7、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化是否影響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8、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如何變更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和合法原則。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擬變更的勞動合同條款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或新勞動合同文本),并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變更后的條款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2)變更后的書面協議(或新勞動合同文本)應當由雙方各執一份,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變更后的勞動合同中文文本,且由勞動者簽收以上勞動合同文本。 9、用人單位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可能存在什么法律風險及責任?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到期前應決定是否續訂勞動合同,對于決定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的,要在合同到期時及時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且停止用工。不續訂勞動合同又繼續用工的,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可能存在如下法律風險及責任: (1)形成事實勞動關系超過一個月不滿1年未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2)形成事實勞動關系1年后還未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0、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和聯系? (1)主體不同 集體合同主體是工會或勞動者代表和用人單位,勞動者代表必須以團體的身份出現;勞動合同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個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工會不能代表勞動者個人簽訂勞動合同。 (2)內容不同 集體合同以調整集體勞動關系為特點,內容可能涉及勞動關系的各個方面,也可以只涉及勞動關系中的一個或幾個重要的方面,例如勞動報酬、福利待遇、勞動條件、職業培訓等。勞動合同以個人在勞動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為內容,一般包括勞動關系的各個方面,具備法律規定的所有必備條款。 (3)目的不同 訂立集體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確定某行業、某區域或某用人單位整體上的勞動標準。訂立勞動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確定某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體之間具體的勞動關系。 (4)范圍不同 集體合同對本用人單位和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參加集體協商的企業和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勞動合同僅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有約束力。 (5)生效方式不同 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雙方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 (6)效力層次不同 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11、如何簽訂集體合同? (1)產生集體協商代表 集體協商前,工會或職工代表、企業組織應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宣傳有關集體合同的法律、法規,說明訂立集體合同的目的、要求和程序,雙方各自產生集體協商代表。 (2)集體協商 集體協商時,雙方代表初步協商起草集體合同草案后,需提交用人單位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集體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的,經雙方同意,可以暫停中止協商。協商中止期限最長不超過60天。具體中止期限及下次協商的具體時間、地點、內容由雙方代表共同商定。 (3)雙方簽字 集體協商雙方就集體合同草案經過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并經本單位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由雙方首席代表在集體合同文本上簽字,集體合同即告成立。 (4)審查生效 集體合同簽訂后,應當在10日內由用人單位一方將集體合同一式3份及說明報送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收到集體合同文本后15日內將《集體合同審查意見書》送達集體合同雙方代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集體合同有異議,則應當在《集體合同審查意見書》中明確無效或部分無效的條款,并要求雙方代表協商代表修改,再次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重新審核后確認生效時間。 (5)公布 集體合同生效后,協商代表應及時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成員公布。一般可采取以下方法:企業內部的文件、自制報紙、自編刊物、宣傳欄等。 12、什么是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后,將該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從事勞動的一種特殊的用工形式。 勞務派遣單位是用人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揮勞動者從事勞動;用工單位直接管理和指揮被派遣勞動者從事勞動,但是與勞動者之間不建立勞動關系。 13、勞務派遣單位招用和管理被派遣勞動者時注意什么主要事項? (1)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除了包含法定的必備條款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動合同期限2年以上。 (2)依法足額支付工資: 按月足額支付工資。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跨地區派遣,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3)依法參加工會組織: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組織工會。 (4)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通過派遣協議明確約定。如果未約定的,由勞務派遣單位承擔繳納責任。 (5)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6)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14、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15、非全日制用工工資標準是什么?工資支付周期是多長時間? 實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