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195
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關于“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的規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9號令公布了《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對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管轄、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條件、行政許可審批程序、監督檢查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范,《實施辦法》將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實施辦法》,規范有序的開展好我省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切實加強對勞務派遣的監督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的重要意義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是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賦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一項重要的法定職權,是加強對勞務派遣單位的監管、從源頭上規范勞務派遣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實現勞務派遣單位依法規范經營,有效保護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勞務派遣規范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認識設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視并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認真貫徹落實《實施辦法》,依法做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 二、大力抓好宣傳引導和學習培訓工作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通過在本地主流媒體上刊登刊發實施辦法等多種方式大力開展《實施辦法》的宣傳,重點宣傳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解讀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的條件、申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程序以及監督檢查等規定,統一遵守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法律規定、依法規范勞務派遣的認識。要加強系統內的學習培訓,幫助相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經辦人員正確理解并掌握《實施辦法》的精神實質和主要內容,熟悉受理、審查、批準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申請的要求、流程和責任。要通過舉辦培訓班等方式,有計劃地組織本地區現有勞務派遣單位集中進行學習培訓,使所有勞務派遣單位盡快熟悉《實施辦法》的內容和要求,促進勞務派遣單位自覺依法規范經營。 三、嚴格依法、規范有序的做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 (一)明確管轄權限。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實施在省工商行政部門注冊且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公司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以及外省公司在本省設立分支機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行政許可和備案工作。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實施轄區內除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范圍以外的在省級工商行政部門注冊的公司和在州(市)級工商行政部門注冊的公司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以及本省公司在州(市)級工商行政部門注冊的分支機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行政許可和備案工作??h(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實施轄區內除省、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范圍以外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和備案工作。 (二)落實責任主體。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明確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審批監管職能,落實具體承辦工作的機構,配備具體經辦人員,依法行使職權,行政許可機關即是日常監管的責任人,按照明確的管轄權限,做到“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權責統一。 (三)規范工作流程。一是要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和《實施辦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細化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流程,做出行政許可決定。二是對勞務派遣單位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要嚴格按照審批程序和時限要求及時依法辦結。符合行政許可條件的,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頒發《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由省廳統一印制,各州市根據實際需要免費領取,免費發放。三是規范使用法律文書。省廳圍繞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受理、準予、變更、延續、撤銷、注銷及材料補正和送達統一擬制了13種法律文書樣本,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按統一的法律文書樣本自行印制并嚴格規范使用,各種文書一式兩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留存一份,送達申請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單位一份。四是建立信息公開和發布制度。將行政許可的依據、程序、期限、條件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申請書示范文本和監督電話等通過制作懸掛公示牌等方式在本行政機關辦公場所進行公布,同時通過本部門政府網站予以公示并提供有關申請表格的免費下載服務。對取得行政許可或依照有關規定變更、延續、撤銷、吊銷、注銷行政許可的勞務派遣單位要在作出相關決定之日起及時在本行政機關網站上和至少一種全地區性報紙上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四、加強對勞務派遣單位的服務和監管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對《實施辦法》施行前已開展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采取主動聯系、上門服務、舉辦培訓班等方式,有計劃有組織地幫助勞務派遣單位熟悉《實施辦法》的內容和要求,指導其依法完善各項勞務派遣管理制度,盡快完成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申請工作。對實施辦法施行后新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要加強指導和服務,為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提供便利。同時,要加強對已經依法取得行政許可并辦理公司登記的勞務派遣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勞務派遣單位在辦公場所明示合法證照、監督機關和監督電話;指導勞務派遣單位依法建立職工名冊,及時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認真做好對其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和年度經營情況報告的核驗工作,并將核驗結果和監督情況載入企業信用記錄。 五、進一步增強工作的預見性和針對性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梳理分析實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對勞動關系的影響,提前制定工作預案,積極研究解決辦法。對實施辦法施行初期可能出現的集中申請行政許可的情況,要提前做好經辦人員和工作場地的配備等應對準備工作,既要確保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辦結,又要保證服務質量。對申請行政許可但暫未達到條件的現有勞務派遣單位,要督促其依法繼續履行已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保持被派遣勞動者就業的穩定,并指導其盡快創造條件取得行政許可;對確實無法達到勞務派遣單位經營條件、不能取得行政許可的現有勞務派遣單位以及取得行政許可后依法未被準予延續或被撤銷、吊銷許可的勞務派遣單位,要指導其和用工單位共同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妥善處理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對少數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可能出現的規模裁減人員或退工的行為,要依法予以規范和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就業和社會穩定的影響。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貫徹施行《實施辦法》,嚴格依法規范勞務派遣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根據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按照權責統一的要求落實職責任務,加強內部有關單位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下級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及時研究解決出現的問題,確保《實施辦法》平穩實施,推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依法有序、公開公正、優質高效開展。 請各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于2014年1月10日前將本地區貫徹《實施辦法》情況書面報省廳,行政許可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從2014年起,各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每年對本地區勞務派遣單位上年度經營情況核驗結果和監督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形成本地區勞務派遣情況年度報告,并于每年5月20日前報省廳。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3年6月28日 附件:1.申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受理決定書(樣本) 2.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補正材料通知書(樣本) 3.勞務派遣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書(樣本) 4.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決定書(樣本) 5.勞務派遣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樣本) 6.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變更決定書(樣本) 7.勞務派遣行政許可不予變更決定書(樣本) 8.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延續決定書(樣本) 9.勞務派遣行政許可不予延續決定書(樣本) 10.撤銷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決定書(樣本) 11.注銷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決定書(樣本) 12.不予注銷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決定書(樣本) 13.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樣本) 附件1 申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受理決定書 編號: : 今收到你單位報送的關于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申請,申請資料包括: 1. 2. 3. 4. 5. 6. 經審核,符合《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以及《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八條的規定,本機關依法決定受理。 特此通知 經辦人: 聯系電話: (行政許可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決定書已于________________ 收到。 接收人簽字: (本決定一式兩份,一份存卷備查,一份送申請人。) 附件2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補正 材料通知書 編號: : 今收到你單位報送的關于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申請,經審核,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八條的要求,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請你單位將申報材料予以補正后重新申請辦理。 需要補齊、補正的材料及要求如下: 1. 2. 3. 特此通知 經辦人: 聯系電話: (行政許可章) 年 月 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決定書已于________________ 收到。 接收人簽字: (本決定一式兩份,一份存卷備查,一份送申請人。) 附件3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不予 受理決定書 編號: : 今收到你單位報送的關于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申請,經審核,經審核,不符合《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以及《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八條的規定,本機關依法決定不予受理。具體理由如下: 你單位對此如有異議,可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本級政府或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通知 經辦人: 聯系電話: (行政許可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決定書已于________________ 收到。 接收人簽字: (本決定一式兩份,一份存卷備查,一份送申請人。) 附件4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決定書 編號: : 你單位于 年 月 日關于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申請,本機關于 年 月 日受理?,F已審核完畢。 經審核,你單位申報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申請,符合國家及本省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以及《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本機關決定準予你單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請于5個工作日內領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特此通知 經辦人: 聯系電話: (行政許可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決定書已于________________ 收到。 接收人簽字: (本決定一式兩份,一份存卷備查,一份送申請人。) 附件5 勞務派遣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編號: : 你單位于 年 月 日關于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申請,本機關于 年 月 日受理?,F已審核完畢。經審核,你單位申報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申請,不符合國家及本省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以及《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不予許可你單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具體理由如下: 你單位對此如有異議,可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本級政府或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通知 經辦人: 聯系電話: (行政許可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決定書已于________________ 收到。 接收人簽字: (本決定一式兩份,一份存卷備查,一份送申請人。) 附件6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變更決定書 編號: : 本機關于 年 月 日批準你單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F依據你單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變更 的申請,經審核合格,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九條以及《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依法決定準予變更。具體變更事項為: 特此通知 經辦人: 聯系電話: (行政許可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決定書已于________________ 收到。 接收人簽字: (本決定一式兩份,一份存卷備查,一份送申請人。) 附件7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不予變更決定書 編號: : 本機關于 年 月 日批準你單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F依據你單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變更 的申請,經審核合格,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九條以及《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依法不準予變更。具體理由如下: 你單位對此如有異議,可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本級政府或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通知 經辦人: 聯系電話: (行政許可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決定書已于________________ 收到。 接收人簽字: (本決定一式兩份,一份存卷備查,一份送申請人。) 附件8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延續決定書 編號: : 你單位于 年 月 日關于延續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申請,本機關于 年 月 日受理?,F已審核完畢。 經審核,你單位未出現《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情形,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五十條以及《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準予延續你單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請于5個工作日內換領《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特此通知 經辦人: 聯系電話: (行政許可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決定書已于________________ 收到。 接收人簽字: (本決定一式兩份,一份存卷備查,一份送申請人。) 附件9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 不予延續決定書 編號: : 你單位于 年 月 日關于延續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申請,本機關于 年 月 日受理?,F已審核完畢。 經審核,你單位出現《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情形,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五十條以及《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不予延續你單位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具體理由如下: 你單位對此如有異議,可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本級政府或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通知 經辦人: 聯系電話: (行政許可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決定書已于________________ 收到。 接收人簽字: (本決定一式兩份,一份存卷備查,一份送申請人。) 附件10 撤銷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決定書 編號: : 本機關于 年 月 日批準你單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現經審核,由于以下原因: 1. 2. 3.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以及《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二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依法決定撤銷你單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 你單位對此如有異議,可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本級政府或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通知 經辦人: 聯系電話: (行政許可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決定書已于________________ 收到。 接收人簽字: (本決定一式兩份,一份存卷備查,一份送申請人。) 附件11 注銷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決定書 編號: : 本機關于 年 月 日批準你單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現經審核,由于以下原因: 1. 2. 3.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以及《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二十六條的規定,本機關依法決定注銷你單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 你單位對此如有異議,可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本級政府或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通知 經辦人: 聯系電話: (行政許可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決定書已于________________ 收到。 接收人簽字: (本決定一式兩份,一份存卷備查,一份送申請人。) 附件12 不予注銷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決定書 編號: : 本機關于 年 月 日批準你單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現經審核,由于以下原因: 1. 2. 3.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以及《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二十六條的規定,本機關依法決定不予注銷你單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 你單位對此如有異議,可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本級政府或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通知 經辦人: 聯系電話: (行政許可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決定書已于________________ 收到。 接收人簽字: (本決定一式兩份,一份存卷備查,一份送申請人。) 附件13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樣本) 申請單位蓋章: ()申請()延續申請( )變更申請 企業名稱 企業類型 組織機構代碼 工商注冊號 工商注冊日期 注冊資金 經營范圍 注冊地區 郵政編碼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傳真 電子郵箱 申請事由 備注 填表人姓名 填表日期 下一篇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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