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律發字第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
在我國,農民工已成為推動城市發展和建設的重要力量。近5年來,全國城市農民工數量以每年300萬的速度遞增,外出打工的農民工已經超過1.4億。農民工在城市從事著最累、最重、最危險的工作,為經濟的發展和城市的建設貢獻著自己的力量。與此同時,圍繞農民工的種種問題也日益凸顯,無論從社會地位、生存環境,還是從社會保障體系和自身的權利意識看,農民工都還屬于弱勢群體?! 〗鉀Q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以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是十六大以來黨和政府工作的著力點。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非常關注農民工問題,胡總書記指出:“在我們這樣一個農民占多數人口的國家里,農民是否安居樂業,對于社會和諧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痹谥醒胍幌盗形募蛧摇笆晃濉币巹澲?,維護進城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問題都位列其中。
由于我國經濟發展不平衡、城鄉結構的二元化、處于社會轉型期等多方面原因,農民工問題將會在我國長期存在。為農民工維權,也將是一項長期、艱巨而繁重的工作。律師作為社會的法律人,作為促進改革開放和法治進步的一支重要的社會力量和受益群體,對關乎農民工基本權益的維護,有著難以推卸的責任。近兩年,一些地方的律師協會和律師,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根據司法部的部署,關注并積極開展農民工維權工作,如安徽省律師協會組建了有1700多位律師參加的律師志愿團,受理維權案4000余件,受益農民5000多人,石家莊市組織全市律師開展農民工維權咨詢,辦理600多件維權案;湖南出現了律師免費服務團,北京建立了農民工維權工作站;還有很多律師志愿者,默默無聞地為農民工維權提供法律援助。所有這些,都為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疏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發揮了積極作用,也為我們提供了很好的經驗。他們的經驗和事跡表明,律師的介入有重要的作用和很好的效果。
律師通過積極參與協商、調解活動,使很多涉及農民工的問題通過非訴訟方式得到妥善解決;律師可以接受農民工委托,以訴訟手段為其維權;對群體性農民工案件,律師可以收集和反映各方意見,多做化解矛盾解決糾紛的工作;律師還可以就實踐中發現的問題,提出相關的立法、執法和司法建議,促進制度的完善和構建。
全國律協倡議廣大律師關心和參與這一公益事業。為了更好推動農民工維權活動,特就律師協會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重視農民工維權工作,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研究、指導、支持和宣傳。積極倡導和組織律師參與農民工維權活動,提高律師參與農民工維權活動的責任意識,從法制宣傳、講座、咨詢以及提供法律援助、辦理維權案件等活動入手,探索建立有效、可持續開展的農民工維權機制。
二、將開展農民工維權活動作為建設行業文化、樹立律師行業良好形象、創新并發展律師公益活動的重要內容之一。全國律協將與地方律協合作,在司法行政機關的支持下,力爭用兩年時間,在所有省、自治區、直轄市至少建立一家農民工維權律師服務機構,進而探索建立由公益律師為中堅力量、覆蓋廣泛的農民工維權律師志愿者網絡。并以此為契機,整合律師公益活動,搭建律師公益平臺,建設我國公益律師隊伍。
律師協會對農民工維權律師服務機構,應加強管理和督導,要求建章立制,嚴格堅持值班制度,注重效率,方便農民工咨詢與求助。對因公致殘致傷農民工的求助要優先照顧,對群體性案件要特別關注并及時上報。
三、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與合作,爭取司法行政機關的支持。要與各級工會、勞動等機構建立密切的工作聯系,為律師的農民工維權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在協會工作中,對開展農民工維權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要在資金上給予扶助,在政策上給予傾斜,在工作中給予方便,在培訓等活動中給予照顧,在人才擢用等方面給予重視。同時還要爭取廣泛的、多種形式的社會支持。
四、加強與政府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配合,逐步形成信息共享、工作互動、業務互補、互相配合、充分溝通的工作機制。
五、加強數據統計工作。注意了解掌握農民工維權事務的類型和特點,發現問題,分類指導,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了解掌握律師開展這項工作的實際付出,從行業角度,量化和計算律師的社會公益活動,以有利于爭取國家和社會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六、培養和發現在農民工維權中的優秀律師,加大表彰和宣傳力度。同時要切實關心和解決他們在維權執業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對他們自身的發展給予必要的關心。
我們相信,在黨的十六大和“三個代表”精神的指引下,緊緊依靠各級黨和政府,爭取各有關部門的支持,有各級律協共同努力和業內外有識之士的積極參與,律師在農民工維權工作中,一定會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為社會的公正和公平,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做出貢獻。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