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勞動能力鑒定與人身保險傷殘評定的不同142
日常生活中,單位職工遭遇工傷事故后,通過傷殘鑒定,鑒定是否達到評殘標準,領取傷殘待遇。但實際的申報過程中,職工往往弄不清是該做勞動能力鑒定還是人身保險傷殘評定,今天我們就來談談這個問題。一 什么是勞動能力鑒定與人身保險傷殘評定勞動能力鑒定是通過對一個人從事體力工作的能力的鑒定,確定其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勞動能力的喪失可分為:(1)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這種人雖然因傷、病導致身體衰弱、器官功能障礙或肢體殘廢,但仍能從事一些輕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2)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這種人因傷、病已經不能從事任何強度的工作,甚至連日常生活都需要他人照顧。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是中國保險業協會和中國法醫協會聯合制定的,用于被保險人殘廢時取得的保險金的依據的傷殘評定結論。二 兩者有何不同勞動能力鑒定的鑒定機構為: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指定的公立醫院。是單位職工在傷殘后想取得傷殘待遇金的必經之路,需要再確認已購買社會保險(工傷保險)后,方可取得相應等級的傷殘待遇金。鑒定有傷殘等級,鑒定費用由社保基金支付。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是在購買團體意外傷害險后,在保單期內,發生意外,想申請保險金,所需要進行的評定。鑒定費用由本人承擔。因此,需要取得相應的待遇而選擇怎樣的鑒定方式,關鍵在于看購買的保險險種,一種為社會保險,一種為商業保險。希望這篇文章對各位在今后的傷殘鑒定申報中有所幫助。撰稿人:法務部 黃文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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