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派遣人員宋師傅于2019年8月在工作中受傷,養傷期間我司向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于2019年10月取得了編號為:5*01*******036*的《認定工傷決定書》。宋師傅醫療終結后,我司向昆明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于2020年6月取得了云南省昆明市勞鑒2020年5*01*******044*號《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其傷殘鑒定結論為:傷殘十級;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無
7月為宋師傅申請一次性傷殘和一次性醫療補助,9月經社保審核撥款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28,789.60元,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為15,678元。在云南佑成勞務派遣有限公司和用工單位的共同努力下,10月與宋師傅簽署《三方協議》并全額支付一次性傷殘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既保證了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的權益,也充分維護了宋師傅的合法權益,得到了用工單位及宋師傅及家屬的一致好評。
(佑成 法務部)
2020.10.22.